问题 | 二婚妻子房产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二婚妻子房产有继承权吗? 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二婚的妻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结婚证,是合法的配偶。如果一方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有权继承遗产。 二、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内容? 继承权丧失,是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继承权只要是属于法定的继承者那么都是有权利的,不管是夫妻之间婚姻的状况是怎么样的,只要双方存在有共同的财产那么就可以有权利得到,所以,继承法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继承者们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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