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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是:
1、对象不同,减轻处罚是对未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是对已经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条件不同,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刑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与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的制度。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幅度也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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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