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身份证件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伪造身份证件追诉时效的认定:
1、如果伪造身份证件罪法定最高刑少于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是五年; 2、如果可能判决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是十年; 3、因此,如果伪造身份证件罪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4、如果可能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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