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是否能吸收管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能吸收管制。
律师解析:
有期徒刑不能吸收管制。
1、犯罪分子在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吸收拘役。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因为管制没有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所以在需要关押的刑期执行完毕后,仍然需要执行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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