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诉讼离婚中,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后,那么法官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离婚的判决。而在此之前,往往还会先进行调解,此时就有可能出现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不一定最后都是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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