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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