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罚款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
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犯罪人自动缴纳罚金的,该罚金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刑事判决文书判处一次性缴纳罚金的,在判决书指定期限内,犯罪人分几次缴纳的,应当许可; 如果有一期或几期超期缴纳的,应当征得法院的同意。 犯罪人在判决书的各期期限内缴纳的,亦为自动缴纳。 如果其中有一期超期未缴纳,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强制缴纳。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