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公共设施罪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一章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一章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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