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是否可以判处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累犯不可以判缓刑。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一般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对于犯罪手段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有犯罪前科的。 由此可见,累犯不能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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