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恶意透支怎样认定诈骗罪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将恶意透支定性为诈骗罪方面,往往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1.持卡人为达成非法占用之意图,对信用卡透支超出约定的额度或规定的期限进行操作;
2.经发卡银行方面已两次催收,且透支行为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尽到偿还义务;
3.在上述情况下,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如期归还欠款;
4.持卡人肆意挥霍所透支的款项,以至于其无法实现按期还款的承诺;
5.透支行为发生后,持卡人选择逃匿、变更联系方式等手段,试图逃避银行方面的催收工作。
然而,若持卡人仅是因短期的资金周转问题面临困境,并能积极主动地与银行沟通协调以寻求解决办法,全力筹集资金并及时还款,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界定为恶意透支型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2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