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认定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仅凭欠债不还这一行为本身难以被简单地判定为诈骗罪行。
我们需要明确,诈骗罪指的是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采用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匿真实情况等手法,从中获取较大额度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因此,只有当借款人在向他人借取借款之时便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捏造或隐匿事实真相的方式取得借款,同时该借款金额达到了一定规模时(例如,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述,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以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才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诈骗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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