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恶意透支信用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持卡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透支行为,其次,持卡人必须在超过了相关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范围内继续透支,再次,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之后,持卡人仍然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归还欠款。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对于恶意透支的行为,其涉及到的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就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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