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贷符合贷款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借贷行为并不必然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特征。
若借款方在申请网络贷款之际,精心策划并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通过虚构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宣称采用了虚假的经济合同,出示了虚假的证明文件,采用了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措施,或是超出抵押物实际价值进行重复担保,甚至采取了任何其他诈骗手段,频繁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然而,如果借款方仅仅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此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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