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什么情况下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范畴内,强奸罪定义为犯罪分子违反女性自主权,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与被害人进行性关系。构成此罪的要素主要包括:受害人为女性;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明确的故意;在实际操作层面,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强制性行为;
此外,被害女性并未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只有在以上所有因素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方能判定强奸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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