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透支卡属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发放信用额度卡在原则上并非涉嫌欺诈行为。
然而,若在获得此类卡片之后,持有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意图,在法定限额甚至是过期日之间透支,并在发卡银行进行过两次有效催缴以后仍未能偿还,那便很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 举例来说,比如明知道自身无力偿还大量债务却依然进行大规模的消费,对透支的资金随意挥霍,或是在透支之后立即消失或更改了通讯地址和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追索等等。 当然,如果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如期还款的话,那么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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