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罪认定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鉴定中,关于使用虚假材料进行银行贷款诈骗行为的界定通常分为两个基本要素:即,该行为人借助欺诈手法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以及此举对上述金融机构产生了重大损害,或是涉及到其他严重违法情节。 举例而言,行为人故意制造、篡改经济合同、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均属于此类虚假材料贷款诈骗范畴。 所谓“重大损害”,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这些虚假的材料,银行无法追回贷款,且数额较大。 而“严重情节”则可能涵盖了行为人多次实施此类诈骗行为,或者诈骗金额巨大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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