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看个人获利还是总获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赌博行业罪行的刑事处罚往往会综合考虑犯罪者个人所获取的利润以及总体所获得的利润。
犯罪者个人所获取的利润充分展现了其自身非法收益的情况,然而总体所获得的利润却能够更加全面地展示出包括赌场在内的赌博活动的规模以及危害程度。 通常来说,若犯罪者在诈骗行为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那么个人所获取的利润大小将对刑事处罚产生重大影响; 反之,若是团伙作案,那么总体所获得的利润便成为了重要的刑事处罚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