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所涉及的常用手法多种多样,其中较为普遍的包括侵占、盗窃、诈骗以及借助其他途径非法占据公私财产。
所谓侵占,即滥用其职务上的便捷优势,将原本由本人负责监管或管理或经手的公有财务非法据为己有; 而盗窃则特指凭借职务之便,采用隐秘的手法,未经许可擅自获取公立财务; 作为欺骗手段之一,欺诈行为通常表现为对公众事实的虚假陈述或对真相的故意掩盖,以此达到无偿占有公用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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