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可以定性为伙同信贷员骗取贷款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诈骗罪,乃是一种公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并对这些金融机构带来重大且持续性的财务损失甚至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具体指标,凡是通过欺诈手法取得贷款金额累积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抑或是虽然尚未达到上述财富价值标准,但是频繁使用欺骗手段获得贷款的情况,再加上其他对金融机构构成重大损失并伴有严重情节的事件,应当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以下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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