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诈骗罪当会计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在股票欺诈案件中担任会计角色的个人,倘若他们明知该行为属于非法欺骗行径却仍旧积极参与,那么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被视为共同罪犯进行判定。
至于具体的判刑标准,这主要取决于涉事人员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案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所涉及的诈骗金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如果这些人只是作为从犯参与其中,通常情况下会得到从宽的处理政策,例如适当减轻刑期甚至有可能得以豁免处罚。 然而,若是其身份属于主犯,则将会承受相对较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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