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贷罪立案金额怎么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骗贷罪”是典型意义上的刑法概念,主要是用于指称“骗取贷款罪”这一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了贷款,并因此给这些金融机构带来了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并进行立案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所谓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行为人已经多次利用欺诈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最后,还包括其他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严重情节的各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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