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诈骗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爱关系中所涉及的欺诈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往往需要根据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
首要需要考虑的是,倘若其中一方采用虚构事由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诱使另一方交付财货,并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关于金额的界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应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 然而,在恋爱关系这一特殊情境下,我们还需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交往情况、获得财物的途径及其真正用途来做出判断。 例如,若有一方假借恋爱之名,杜撰生病、投资等恶意谎言,从而从另一方处骗取众多财物,尽管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前述的参照标准,亦有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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