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定罪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有组织诈骗活动进行认定时,通常要求具备下述几类至关重要的证据类型:
首先是受害者的陈述,其中包含了他们受骗时的详细过程,受骗的经济损失程度,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与实施诈骗团伙成员之间的交互信息等等。 其次,是能够佐证诈骗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具体损失额的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收款收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截屏等。 再者就是实物证据,这包括了用于实施诈骗的工具以及诈骗所得的财物等。 第四点是证人的证言,这些证人通常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和细节。 另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陈述和抗辩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往往涉及到诈骗行为是否得到了犯罪团伙成员的承认并且对其行为进行具体解释。 最后,还有关于鉴定的证据,例如对于涉案物品价值的评估以及其他相关的鉴定报告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以及追踪调查试验等各类调查笔录,这些纪录通常涵盖了针对犯罪现场的详尽勘查结果,以及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物品的辨识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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