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构成信用卡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乃基于对资金的非法侵占目的,通过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法规以及运用信用卡实施之诈骗行为,害其获取大量财物之行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境: 1.使用伪造之信用卡,或者采用虚构身份证明以获取之信用卡者。 2.对于已失效之信用卡加以使用者。 3.未经授权而滥用他人生成之信用卡者。 4.通过恶意透支取得不当利益者。 恶意透支系指持有信用卡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约定的限额或期限、视为违约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款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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