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目的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合同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意图时,通常应考虑到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
例如,行为人在签署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如何,是否具有履行协议的实际行动力,以及在获取款项之后所采取的处置手段等等。 倘若行为人为谋求非正当利益而不惜夸大自身履约能力或恶意隐瞒真实信息,从而与他人签署合同; 亦或是在获取款项之后肆意挥霍或者将资金用于违法经营等行为,往往可以被认定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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