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多少涉嫌诈骗罪可以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涉及信用卡的欺诈行为,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并展开刑事追诉程序。
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犯罪形式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使用非法制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使用已过期或注销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等等。 关于恶意透支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其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若在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若在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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