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在主观意图、客观表现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者其行为往往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通过精心设置的虚假事实及掩盖真相的手法来诱使受骗方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大; 相较之下,合同欺诈行为的实施者其目的往往仅局限于图谋不当的经济利益为主,而非真正期望实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所呈现出的意图。 就客观行为表现而言,合同诈骗罪的手段往往更加狡猾且具有强烈的欺诈性质。 就所产生的实际危害来看,合同诈骗罪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比合同欺诈行为更为严重且规模更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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