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借为名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以借贷之名实施诈骗行为的判定,往往需要全面分析和权衡多个关键因素。
首要步骤是审视借款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如果借款方自始至终都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诚意,或者他们把获得的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肆意挥霍,那么这些迹象便有可能反映出他们企图通过欺骗行为非法占有款项的不良动机。 其次,应当对借款方是否存在捏造虚假情况、有意隐瞒实情的情况进行深入观察和审核。 这种情况包括了故意编造借款理由、故意夸大还款能力等等一系列恶意策略。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密切关注借款方在取得贷款之后的行动举止。 假如借款方在得到贷款以后选择逃避责任、失去联系等手段拒绝对债务进行偿还,那么这类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视为诈骗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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