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与合同诈骗罪关系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乃依据借贷双方法人之自由意志与相互信赖所缔结的民法法律关系。
反之,合同诈骗罪系以违反道德及法律原则为基础,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财产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在议论这两种事务间关系之时,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借款人的实际动机。 若借款人自始至终无偿还债务的诚意,通过捏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状况等手法获得借款,便有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假如借款人仅由于客观因素制约未能按期还款,一般仍然可以归类为普通的民间借贷争议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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