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经济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诈骗,系指行为人以非法之占有所图利为目的,采用不正当且欺骗性的手段来夺取大量私人及公有财产的行为。
对于经济诈骗案情的严肃判定,应当通盘分析并权衡各种相关要素。 首要的是,行为人均需表现出有意的欺诈行为,譬如捏造不实之事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 此外,受骗方因这些欺诈行为产生误解,进而出于这个误解处置其财产。 最后,行为人经由这些步骤获得了大量的财物。 比如,在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若一方以虚拟的单位名称或以冒充他人名义达成合同,或是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同时又缺乏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行为,均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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