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借款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系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蓄意采取欺骗手段,利用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犯罪行为。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衡量某一犯罪事实是否属于借款诈骗罪范畴,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识中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以及其在客观层面上是否确实采取了诈骗策略。 这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为人伪造资金引入的理由,高调公布虚假的项目计划以获取贷,或者通过欺骗性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手段来实现其犯罪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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