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林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山林占地补偿的参考标准,其内容通常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标准可能由于区位差异、林地类别差异、林木价值高低等等多重因素而产生区别。 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用通常按照该片林地于征收前的平均年度产出量为基础进行核算(即一定倍数); 至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则需要以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作为依据; 而对于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的确定,则主要依赖于实际损失的评估结果。 然而,总的原则仍然是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同时在长期生活上能够找到可靠的出路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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