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信用卡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一词意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法制度,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从而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违法犯罪行径。
针对这类事件,以下几种常见状况通常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 2.在信用卡过期或损毁之后仍然继续使用。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