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退款是否算诈骗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立案前退还赃款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这需要我们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在立案之前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地归还所侵占的款项,并且其行为足以证明其并未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此种情况或许将会对该案件的性质界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否能完全排除诈骗罪的构成,尚需进一步观察和论证。 然而,即便如此,如果相关人员一开始便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恶意,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那么即使他们在立案前选择退还赃款,其诈骗行为也已实际发生,因此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主动退还赃款的行为在量刑过程中,有可能会被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得到适当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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