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立案前退赃谅解书有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犯罪的案件中,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前主动退还赃款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具有很大的有效性,这样一种措施往往可以为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带来正面的效果。
若在诈骗案立案之时能够做到主动退还赃款,充分展示出行为人怀有深深的懊悔之情,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和减少由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及恶劣影响。 同时,谅解书也能充分体现出受害者对于行为人的宽恕和谅解态度。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或许将会成为从轻判处被告人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当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自首。 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尤其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够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视为自首。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所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仍然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而且,由于他们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成功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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