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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是什么意思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到其非正当地占据他人财产的目的,违反了有关信用卡的监管法制及条例,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对信用卡进行诈骗操作,从而获取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首先,行为人可能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也可能会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
再者,行为人还有可能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行为人也可能会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所持有的信用卡上,超出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限额,或者超出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的三个月内,还是不肯偿还欠款,这种现象便被称之为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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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