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改变用途是否构成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更改使用性质这一问题,理论上并不必然会被定性为诈骗罪行。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某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具体来说,倘若借款人在提出贷款申请之际,有意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放贷方隐瞒其真实的使用用途,同时,借款人也并没有表现出想要归还所借款项的强烈意愿,如此一来,便极有可能导致其行为被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意图,从而构成诈骗罪名。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裁决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借款人的主观动机、借款时的陈述内容以及其后的还款行为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共和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本法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