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才有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通常是指那些以不合法地获取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在订立并执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利用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落入圈套,从而获得大额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下列几种情况均有可能导致合同诈骗罪的成立:1.借用虚构的公司或冒充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 2.使用伪造、涂改、失效的各类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物。 3.在自身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如欺诈、误导等,从对方当事人处骗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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