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几万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标准设定在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时即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在实施此类犯罪活动中,倘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处,同时附加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即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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