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倒贷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践中,倒贷行为能否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则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
通常而言,若在此类交易活动中,涉事人员抱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之目的,在协议订立及履约阶段,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隐匿关键细节等手段,使相对方陷入误解从而获取对方金钱,且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即,涉事人员以非正当占用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署、执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得或转移对方财务,且诈骗总金额较大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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