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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情形有几种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况:
1.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等活动。
2.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上进行交易。
3.未经授权冒充他人身份使用其所持有的信用卡。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恶意透支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无合法理由的前提下,超出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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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