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价值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确实认乃是至关重要之议题。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以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目的而实际窃取或欺诈所得的财产数额为基础,来作为评断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全面考量合同所约定的标的金额、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产利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诸多复杂因素。 若行为人实施了数次诈骗行为,且这些行为未经法律程序予以追究处理的话,那么这些诈骗行为的总和将被视为一个整体,并据此累计计算出诈骗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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