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逾期未偿还是否构成诈骗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假设持卡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即超越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者期限,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的催收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能如数偿还欠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判断标准则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因素。 比如,虽然持卡人明知道自己已经无力偿还,却依然大手大脚地借贷消费,将透支的资金随意挥霍; 或者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追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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