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洗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属于洗钱行为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信用卡诈骗罪本身并不等同于洗钱。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背信用卡相关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从而骗取大量财物的违法行为。 而洗钱则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明知是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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