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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意图者,违反了关于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信用卡从事欺诈活动,夺取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而要判定为犯罪行为,必须符合如下四大基本条件: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
3.利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欺骗性交易;
4.未经许可而冒充他人的信用卡使用。
此外,还有一种名为“恶意透支”的情况也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来说就是持有卡片的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的金额超过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甚至在发放信用卡的银行经过两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不予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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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