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付货款是否为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及时支付货款未必触犯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各类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标,在订立及履约合同时,采用虚假资料或掩饰真实等欺诈手法,侵占他人货物,且涉案额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倘若一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并非出于蓄意,而是由于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境等客观因素所致,并且他们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意图与动机,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若有人从一开始便以骗取货物或货款为唯一目的,缺乏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意,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从而获得货物或货款,然后又拒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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