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用虚假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股东涉嫌凭借虚假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应对策略,应当结合涉案指向的特定犯罪情节及所带来的各类不良后果进行谨慎研判。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广泛渊源之中,所谓合同诈骗罪,即将以不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作为主要目的,并在合约订立与执行过程中非法侵占对方当事人财产,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核定较小,通常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货币罚则中的罚金; 但若涉案对象为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对应的处罚措施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面临罚金的制裁; 而倘若涉及的金额规模尤其庞大,甚至出现了其他极其恶劣且严重的情况,那么这名股东势必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