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购物构成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通过信用卡进行购物活动本身并不能被定义为犯罪,然而,倘若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特别的法律违法行为,那么就要考虑其是否可能涉及到欺诈罪行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个人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却仍然大量地透支信用卡,肆无忌惮地挥霍这些资金,最终导致无法如期归还; 又或者是他/她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 再者就是利用已经过期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甚至是冒充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等等行为,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促之后依然拒绝偿还,当这种情况达到一定金额时,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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