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告诈骗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定义为,任何形式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等手段,进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属于此范畴。
倘若债务人为达非法占有之目的,故意隐匿债务事实真相,伪造还款能力凭证,以此欺诈债权人获取其财产,若该行为的货币价值数额超过法定标准且进一步符合诈骗罪的各个构成要素,则债权人有权依据诈骗罪名向公安部门提出控诉。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结合具体情节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表现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与整理等方面。 若仅存在欠债未还的事实,并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 因此,是否应以诈骗罪名提出控诉,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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