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多少钱是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不能仅仅根据欠款的总金额来确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方式。
通常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未满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应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若案件涉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未满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应认定为“情节重大”;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限额,或者设定了规定期限进行透支,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的行为。 然而,如果持卡人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并且能够与银行保持良好的沟通,或者存在着合理且客观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时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应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所述,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必须全面地考虑到透支金额、主观意图、还款态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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